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立足农业大县的人才需求,加大农业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1.通过考录或引进到平和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农业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省、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3.在职村(社区)干部。
二、奖励补助标准
1.考录或引进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涉农专业(农学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外,给予安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涉农专业全日制毕业生
博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25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月。
硕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月。
(2)其他高校涉农专业全日制毕业生
博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2500元/月。
硕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8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月。
2.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对我县新入选省、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对象,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1∶0.5给予配套奖励。
3.在职村(社区)干部。鼓励村(社区)干部提升学历,对新取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分别给予3000元、6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村(社区)干部,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报对象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平和县乡村振兴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2.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对象本人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服务时间承诺书等。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各执一份。
四、办理流程和申报时间
1.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考录或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且已办理入编、入职、聘用等手续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安家补助、生活补助申请;新入选省、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配套奖励申请;在职村(社区)干部向所在乡镇提出奖励申请。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或乡镇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3)资格复审。有关单位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委人才办。
(4)公开公示。县委人才办在一定范围内对复审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资格认定。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认定后,按程序发放相应补助资金。
2.申报时间
考录或引进的农业专业人才的安家补助、生活补助申报时限为申请人正式报到之日起一年内,逾期不予受理;在职村(社区)干部的奖励补助资金每半年申请一次。
五、其他
1.考录或引进的农业专业人才:安家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根据服务周期采取年度一次性集中发放;子女就学、户籍、住房保障按平和县有关人才政策落实;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前离岗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并由县委人才办终止发放安家补助,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含安家补助、生活补助)。
2.申请对象不得重复申报人才奖励补助资金;凡弄虚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办法》涉及的经费由平和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4.本《办法》与上级人才奖励补助政策及我县此前出台的支持奖励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由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