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补助对象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不含委培生);
2.退休返聘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工作要求:通过考录或引进到平和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不含进修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2.年龄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35周岁以下,退休返聘对象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三、补助标准
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外,给予安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
(1)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和中医药大学(详见当年度发布公告)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博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80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3500元/月;
硕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50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月;
本科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25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2500元/月。
(2)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医药类院校(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和中医药大学除外)、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博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70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月;
硕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40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2500元/月;
本科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月。
(3)其他各(大学)医药类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博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60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2500元/月;
硕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30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月;
本科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连续五年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月。
2.退休返聘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
返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自行确定,分别给予市级D类医疗卫生人才、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返聘人员每人每年2.5万元、2万元、1.5万元的专家津贴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申报对象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平和县医疗卫生人才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
2.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任职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需参加规培的对象)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对象本人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服务时间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各执一份。
五、申请补助办理流程和申报时间
1.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考录或引进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已办理入编、入职、聘用等手续的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安家补助、生活补助申请。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相关材料报送县卫健局和人社局进行复审。
(3)资格复审。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委人才办。
(4)公开公示。县委人才办在一定范围内对复审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资格认定。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认定后,按程序发放相应补助资金。
2.申报时间
安家补助、生活补助申报时限为申请人正式报到之日起一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1.安家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根据服务周期采取年度一次性集中发放。
2.同一对象仅享受一次人才引进补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凡弄虚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申请人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前离岗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并由县委人才办终止发放安家补助,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全额退还补助资金(含安家补助、生活补助)。
3.考录或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其子女就学、户籍、住房保障按平和县有关人才政策落实。
4.本《办法》涉及的经费由平和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5.本《办法》与上级人才支持补助政策及我县此前出台的支持补助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由县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