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云霄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云霄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云霄前在县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云霄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云霄县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E类人才)自然纳入云霄县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县级高层次人才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认定为F类人才。
3.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已认定的县级高层次人才在宣传和介绍时,须注明认定年度,认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
二、分类评价认定
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制、自主评价制等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有以下两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社会(行业)公认度等指标,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云霄县高层次人才。人才认定名额不设上限。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自2022年起负责按不同年度制定《云霄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1),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2.自主评价制。每年确定不超过15家人才自主评价重点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1-2名骨干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组织推荐人选,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人才的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度等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程序对人选进行分类评价认定,确定县级高层次人才不超过15名。
三、认定程序
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条件的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时已获得更高层次人才对应业绩、荣誉、奖项而隐瞒未报的,不得再依此申报晋级奖励、荣誉奖励,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人填写《云霄县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同送县人社局进行真实性核对。
申报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在云霄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证明等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对受聘于县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对在县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提供在云霄所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市监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对新引进人才,须提供来云霄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创业情况说明等。
4.申报对象征信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诚信承诺书》。
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但须提供网上认证的受理凭证,学历认证不影响来云霄工作时间判定;若申报人其他条件均符合,可先予研究、公示,但须待认证材料补充完整后方可正式确认;经认证的国外英文学位证书无须翻译)。境外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其中,经省外评审通过的和国企、中央机构认定的职称,须经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论文内容无须翻译,但论文封面及其它材料都须提供翻译件)。
4.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关层次高层次人才的资格条件佐证材料。
(二)初审。县人社局业务科室受理后,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提交复审。
(三)复审。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牵头对照《云霄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会同教育、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即与申报人对应的认定条件有关的部门),同时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核查。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认定人员初步名单。
(四)审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五)公示。县人社局将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对于认定为云霄县高层次人才,由县委人才办印发认定文件,并通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县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四、主要支持政策
1.安家补助。认定为县级高层次引进人才,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5万元。在入职满1年后即可提出资金申领,申领时间为每年3月、9月;入职满1年后先拨付补助金额的50%,满3年后再拨付补助金额的剩余部分。认定期内离职的需归还安家补助。安家补助由用人单位统筹管理,只能用于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家属,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晋级奖励。对县级高层次人才(F类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晋升为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E类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越级晋升到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的,对照上级人才政策补助标准给予1:0.5配套奖励。
3.荣誉奖励。县级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再次新取得《云霄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新入选“人才计划(工程、项目、奖项)”的,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00元荣誉奖励,在同一认期内荣誉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依据某一“荣誉称号(奖项)”或“人才计划(工程,项目、奖项)”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
4.住房保障。本人、配偶、子女在我县均无房产的县级高层次引进人才,符合《云霄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条件的,可申请免费租赁人才公寓,期限不超过3年。
5.子女就学。认期内的县级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有一次选择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的机会(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漳委人才[2021]14号文执行)。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6.医疗保健。县级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县科级干部标准,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漳委人才[2021]14号文执行)。
7.配偶和子女就业。县级高层次引进人才配偶愿意来云霄就业的,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县委人才办协调安排;不符合随调条件的配偶,由县委人才办协助安置;配偶和子女符合省、市、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规定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予以引进或聘用;外地籍县级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可享受云霄生源同等待遇,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动态管理
1.省、市、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并根据最新业绩申请享受有关晋级奖励。
2.《云霄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汇总相关政策举措,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3.加强对县级高层次人才的评估考核。在发文确认2年后,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牵头,联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深入所在单位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中期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重点为人才在岗、作用发挥、业绩贡献以及用人单位发展情况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内容。
4.县级高层次人才在申报时须严格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漳委人才〔2018〕6号)有关要求报送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凡申报人员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用人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审核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5.县级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
(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
(4)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被列入全市人才失信档案库的;
(5)其他须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4)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取消申报人今后申报县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工程、项目、奖项)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组织实施
1.云霄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支持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县人社局负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具体执行、兑现政策。
2.按照“动态高效管理、资源集成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县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县通用的人才信息库、网络申报管理平台,力争实行“一网通办”,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七、附则
1.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须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首次申报确认工作,逾期则不再受理。
2.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县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云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附件:《云霄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2年版).docx
中共云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