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人才配偶愿意在漳就业的,配偶按照“对口对应” 原则,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所在地协调安排。不符合随调条件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协助安置,或由用人单位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给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2.引进人才配偶和子女符合省、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规定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予以引进或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