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补助的发放对象仅限引进人才,按照人才的不同层次分别由省级、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任期内),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 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安家补助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对引进的D类、E类人才,分别按23万元、18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境外人才在对应层次补助的基础上上浮30%。 已认定通过的人才,在来漳工作满 1 年后即可提出资金申领,申领时间为每年3月、9月;来漳工作满1年后先拨付补助金额的50%,来漳工作满3年后再拨付补助金额的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