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与国家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给予的奖金或实物奖励就高从优不重复)。
对已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在《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取得D类、E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的,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荣誉奖励不限次数(A类、B类、C类人才认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D类、E类人才认期内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依据某一“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在安家补助基础上享受荣誉奖励(不追补安家补助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