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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漳浦县“菁英汇浦”行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开创“菁英汇浦”新局面,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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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漳浦县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规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漳浦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和《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高层次人才认定(一)认定原则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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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漳浦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在我县创业创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建设富美金漳浦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现根据省委、市委促进人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本地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工程(一)重点人才(团队)项目引进培养工程加强与省市专业协会、智库合作,围绕我县发展需求,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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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漳浦县特色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建设评审组织机构
为确保漳浦县特色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建设评审公平公开公正,出更多优秀文艺人才和优秀文艺成果,经研究,成立漳浦县特色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建设评审组委会、评委会。名单如下:一、组委会主任:林苏洪(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主任:苏英纶、陈衍龙、林建耀、卢艺福、陈玉宝、何清江成员:林机套、李志鑫、赵弘、林杜鸿、陈建新二、漳浦县特色文艺人才培训基地评委会主任:苏英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文联、文广体
漳浦县优秀文艺人才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漳浦县优秀文艺人才和成果评选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漳浦文化艺术创作,根据浦委发[2018]5号文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漳浦县优秀文艺人才成果奖是我县设立的有关文化艺术的最高奖励。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即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
漳浦县特色文艺人才培训基地评选命名细则
漳浦县是中国书法之乡、中国民间艺术(剪纸)之乡,地方特色文艺丰富多彩。为加强漳浦地方特色文艺的传承与发展,促进全县特色文艺培训行业依法诚信办学、规范招生和教学,全面提升我县特色文艺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水平,根据浦委发[2018]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漳浦县特色文艺人才培训基地”评选命名活动。具体评选细则如下:一、目的意义评选命名“漳浦县特色文艺人才培训基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漳浦县柔性引进高层次医疗专家建设专家工作室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养漳浦县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吸引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来漳浦开展医疗活动,柔性引进高层次医疗专家建设专家工作室,大力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根据《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医疗专家开展“师带徒”工作的实施方案》(漳委人才〔2017〕14号)和《漳浦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8〕5
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漳委办〔2018〕44号)精神,全面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漳浦县加快卫技人才引育办法
漳浦县加快卫技人才引育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健系统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持续高速发展,根据《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漳州市专项公开选择优秀教育卫生毕业生工作方案》(漳委人才〔2017〕14号)和《漳浦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8〕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卫技人才指
漳浦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漳浦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管理我县人才公寓,提高使用效率,改善人才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才集聚效应,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县就业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公寓是专项为我县引进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急需专业人才及优秀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政策性周转性租赁用房。第二条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建设、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