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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诏安县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2〕49号)、《漳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实施意见(试行)》(漳政民〔2013〕275号)、《诏安县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县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诏安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规范人才公寓管理,提高整体使用效率,改善人才居住环境,加快人才集聚步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以租赁形式专门提供给我县引进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周转性住房。第三条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建设、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模式进行租赁和使用管理。第四条诏安县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租赁管理和监督均适用本
诏安县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县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吸引汇聚各类优秀人才,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一、聚力加大重点人才引进力度1.加快顶尖人才(团队)引进。按照“项目+人才”“产业+人才”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