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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常山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常山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高层次人才认定适(一)适用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在常山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
常山开发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关于社会工作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常山开发区户籍或常山开发区常住人口,在常山开发区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未享受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