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2022-02
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漳州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高层次人才认定(一)适用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在漳州高新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
30
2021-12
漳州高新区进一步激励人才创业创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高新区进一步激励人才创业创新若干措施》(漳高委〔2018〕75号,以下简称《措施》)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措施》适用于高新区培养引进各类人才,经既定程序审核认定后,享受相关资助和支持政策。第二章操作规程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创业配套补助(一)补助对象与标准1.补助对象:经《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认定的、在高新区内新创办科
漳州高新区进一步激励人才创业创新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结合漳州高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1.对在高新区内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指《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中认定的A类、B类、C类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除享受省、市规定的待遇外,分别再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漳州高新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漳州高新区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教育人才引进和管理,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和《漳州高新区进一步激励人才创业创新若干措施》(漳高委〔2018〕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漳州高新区教育人才队伍实际,制
漳州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请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经漳州高新区辖区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二、保障政策对我区引进的确定在漳州市定居并在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龙海市、南靖县购买自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分类及购房补贴标准参照《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委人才〔2014〕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0万元,第四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