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漳委办发〔2018〕16号)和《“柚都英才”聚集计划》(平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为拓宽对台合作交流渠道,鼓励我县企事业吸引更多的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特制定本支持办法。
一、支持对象
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平和县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对象需符合条件
1.参加实习实训的对象应为18至45周岁的台湾青年;
2.开展实习实训时间应在6天(含6天)以上。
三、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的请示函件;
2.实习实训台湾青年情况汇总表;
3.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主管单位证明(社工组织);
4.实习实训计划方案、总结和台湾青年个人实习报告、台胞证复印件;
5.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用人单位纳税申报记录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1.承接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向县台港澳办提交申报材料。
2.县台港澳办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并对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实习实训活动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向台湾青年垫付交通补贴,县台港澳办对实习实训补助资金进行核定,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县委人才办按程序向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所需资金由平和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五、支持办法
1.对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开展实习实训的台湾青年,凭单趟往返票据给予发放交通补贴,实报实销,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对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连续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连续不低于6天但不足15天的,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3.承接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应为实习实训台湾青年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安排实习实训期间食宿。
4.符合福建省《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申报条件的对象,按照省级政策标准进行补助申报,县级不再叠加配套。
六、附则
1.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交通补贴和实习实训补助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应认真执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3.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8月发布的《台湾籍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支持办法》同步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平和县委人才办和县台港澳办负责解释。
中共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