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更多的教育类、医疗类优秀毕业生(简称选优生)来平和工作,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的通知》(漳委发〔2021〕7号)、《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委人才〔2021〕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类选优生
(一)适用对象
引进到平和县工作的中学教育类“选优生”。资格条件和岗位安排、管理考核、编制职称等要求按照《关于选拔引进国内外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漳工作的实施方案》(《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附件1)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配套补助内容及标准
1.工资待遇。引进到岗2年内,享受用人单位同级别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并在享受市级一次性安家补助、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博士A类1∶2、B类1∶1.5,硕士A类1∶1.5、B类1∶1的比例配套一次性安家补助,生活补助均按1∶1的比例配套。具体补助金额为: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A类60万元、B类45万元,硕士A类30万元、B类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的生活补助。
2.住房补助。引进2年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聘任合同的,可选择享受首次购房(不含人才公寓)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博士120平方米、硕士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可任选一项)。
备注:A类优选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和教育部直属示范大学6所应届全日制毕业生;B类优选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6所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医疗类选优生
(一)适用对象
引进到平和县工作的医疗类“选优生”。资格条件和岗位安排、管理考核、编制职称等要求按照《关于选拔引进国内外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漳工作的实施方案》(《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附件1)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配套补助内容及标准
1.工资待遇。引进到岗2年内,享受用人单位同级别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并在享受市级一次性安家补助、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博士1∶2、硕士1∶1.5、本科1∶1的比例配套安家补助,生活补助均按1:1的比例配套。具体补助金额为: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80万元、硕士37.5万元、本科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本科1000元的生活补助。
2.住房补助。引进2年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聘任合同的,可选择享受首次购房(不含人才公寓)博士50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博士140平方米、硕士90平方米、本科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可任选一项)。
三、其他事项
1.市级一次性安家补助由市财政支出,生活补助、购房补助和县级配套一次性安家补助均由县财政支出。
2.通过“选优生”引进到我县后未满7年,个人解除合同的,退还所有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3.本办法具体解释由中共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中共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