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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5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综合配套服务,根据《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和《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漳州人才卡(以下简称“人才卡”)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漳州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日常管理。

第二章 发放对象

第三条  人才卡由漳州人才发展集团委托合作银行制发,服务对象为在漳就业创业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人才卡共设置白金卡、金卡和普卡3种类型。其中,白金卡持卡对象为特级、A类高层次人才,金卡持卡对象为B类、C类高层次人才,普卡持卡对象为D类、E类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人才卡持卡人可享受下列服务:

(一)医疗资源服务。可在指定医院享受就医绿色通道。

(二)文化旅游服务。可享受“花样漳州全域旅游卡”签约年度合作景区免票入园及漳州市文旅康养集团旗下酒店住宿折扣等待遇。

(三)交通出行服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使用公共自行车,在全国已实现互通互联城市的一卡通系统使用。

(四)创新创业服务。持卡人在漳创新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五)子女入学服务。可享受1-3次选择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机会。

(六)学习培训服务。可优先推荐参加培训、赴外交流和高层次人才联谊等社团活动。

(七)生活金融服务。可享受银行提供的专属权益和金融服务,享受个人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优惠。

(八)后期推出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四章 人才卡管理

第五条  人才卡实行线上登记、线下发放,满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登录漳州市“万才聚漳”网站进行线上申请登记。

第六条  人才在我市工作服务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动的,人才卡类型可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  人才卡实行“一人一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送、篡改、出售等,违反者将终止享受相应服务和优惠。

第八条  人才卡因遗失、本人信息变更或卡片损坏等原因,可按程序向漳州人才发展集团申请补办。

第九条  人才卡各服务实施单位要负责落实持卡人的权益,充分保障服务事项,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条  人才卡发行、实施、管理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一条  漳州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接各赋能单位,垫付实施费用,每年于3月份和9月份向市委人才办申请所需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人才发展集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本文来源:万才聚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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