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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引导以多种形式向我省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地区集聚,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人才智力支持。附件:文106附件.docx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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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3年版)
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认定,漳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接续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进行。根据漳州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每年牵头编制《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分为D类、E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一、市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
漳州市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2023年版)
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等文件精神,认定为漳州市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支持计划”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市级自主认定人才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和人才所在单位同级财政各承担50%),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鼓励各地及用人单位按一定的比例予以配套相应补助,优化政策待遇。
关于支持漳州市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
为加快集聚漳州市主导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全方位服务、支撑和引领全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形成产业集聚人才、人才引领产业、产才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现根据漳州产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制定如下措施。一、全力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人才需求,对博士(专家)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办、领办企业,经评审认定,在
关于漳州市青年人才引进培育的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市委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青年人才服务环境,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富美新漳州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现结合漳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开展关心关爱漳籍青年学子活动。面向漳籍外出就学的大学新生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设立专项奖助学金,每年募集20万元资金,资助50名漳籍外出就学的大学新生。依托各类青年导师资源,针
关于加强漳州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结合漳州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选聘乡镇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公开招募一批漳州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乡镇担任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聘用服务年限3年,协助做好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层治理等工作,聘用服务年限内按月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
漳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用才理念,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方式,现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本实施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原则,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一种引才机制。二、本办法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一般具备下
漳州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切实做好我市人才公寓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特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主要包括2017年市区竞配建房和新建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产权型可直接销售给人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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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华安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3年版)
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认定,漳州市高层次人才(D类、E类)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认定,华安县高层次人才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进行F类人才认定。根据我县主导产业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县人社局按不同年度制定《华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的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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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发布
2023年7月25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事关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海洋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图片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图片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