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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华安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3年版)
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认定,漳州市高层次人才(D类、E类)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认定,华安县高层次人才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进行F类人才认定。根据我县主导产业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县人社局按不同年度制定《华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的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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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平和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支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支持补助对象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不含委培生);2.退休返聘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二、基本条件1.工作要求:通过考录或引进到平和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
平和县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和培育若干支持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立足农业大县的人才需求,加大农业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补助对象1.通过考录或引进到平和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农业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年龄在35周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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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漳浦县“菁英汇浦”行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开创“菁英汇浦”新局面,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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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华安经济开发区“飞地引凤”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华安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以高端人才和科技创新引领华安经济开发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进一步提升开发区人才集聚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实现华安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我县“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全方位
华安县“聚才北溪·汇智华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现结合华安实际,决定实施“聚才北溪·汇智华安”人才工程,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打造更优政策措施,加快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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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常山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高层次人才认定适(一)适用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在常山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
常山开发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关于社会工作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常山开发区户籍或常山开发区常住人口,在常山开发区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未享受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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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在云霄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区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区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结合实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