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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平和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支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支持补助对象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不含委培生);2.退休返聘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二、基本条件1.工作要求:通过考录或引进到平和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
平和县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和培育若干支持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立足农业大县的人才需求,加大农业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补助对象1.通过考录或引进到平和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农业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年龄在35周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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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平和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柚都英才”聚集计划》(平委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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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平和县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办法(试行)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2〕49号)、《漳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漳政民〔2018〕119号)、《中共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柚都英才”聚集计划>
平和县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和《“柚都英才”聚集计划》(平委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对象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引进非本县教育主管部门管辖的名师、名校长或全日制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教育人才。年龄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平和县教育类、医疗类“选优生”配套补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更多的教育类、医疗类优秀毕业生(简称选优生)来平和工作,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的通知》(漳委发〔2021〕7号)、《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委人才〔2021〕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教育类选优生(一)适用对
企业接收台湾青年实习实训补助办法
根据《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漳委办发〔2018〕16号)和《“柚都英才”聚集计划》(平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为拓宽对台合作交流渠道,鼓励我县企事业吸引更多的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特制定本支持办法。一、支持对象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平和县企事业单位。二、支持对象需符合条件1.参加实习实训的对象应为18至45周岁的台湾青年;2.开展实习实训时间应在6天(含6天)以
平和县市级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柚都英才”聚集计划>的通知》(平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养目标柔性引进一批国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建立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医(团队)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依托我县公立医院开展本领域创新研究和临床实践活动,在取得科研成果、加强学科建设同时,为我县培养一批优秀的医疗卫生人
平和县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就业补贴办法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紧缺急需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到平和县就业,为全力打造“生态、活力、闲适”新平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1.补贴对象:2019年后到平和县企事业单位就业(不含委培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以下对象:⑴原“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或当年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
平和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切实做好人才的住房保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平和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二、入住对象条件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含柔性引进),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一)基本条件1.申请对象本人、父母